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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申报表里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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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同时,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可在预缴申报时享受。
笔者在征管实务中发现,不少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过程中存在问题。
笔者提醒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的填报说明要求,规范填写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以下简称A201020表),以确保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笔者认为,填好A201020表,需先明确3个概念】:
【一是】表中第2列“账载折旧金额”(以下简称会计折旧额),即通常所说的会计核算的折旧金额;
【二是】表中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以下简称一般折旧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
【三是】表中第4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以下简称税收折旧额),即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折旧金额。
举例来说,A企业2018年8月新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单位价值120万元。企业对该资产拟进行税前一次性扣除。会计上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假设企业无其他享受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优惠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
举例来说,A企业2018年8月新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单位价值120万元。企业对该资产拟进行税前一次性扣除。
会计上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假设企业无其他享受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优惠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
那么,A企业8月购进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会计上自9月起计提折旧,每月会计折旧额=120÷10÷12=1(万元),税务上可在投入使用的次月,即9月进行一次性扣除,9月当月税收折旧额120万元。生产设备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则一般折旧额与会计折旧额一致,均为每月折旧1万元。
【根据A201020表填报规则】
(1)本表填写当年累计折旧(扣除)金额;
(2)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般折旧”与上述“一般折旧额”不同,“一般折旧”指固定资产按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当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时,“一般折旧”不等于“一般折旧额”;
(3)企业税会处理不一致时,预缴申报只调减不调增。那么,A企业9月税收折旧120万元,一般折旧1万元,根据规则(2),企业应在2018年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A201020表。
具体来说,A企业在第三季度申报时,A201020表第4行第1列“资产原值”应填写120万元,第4行第2列“账载折旧金额”填写1万元,第4行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填写1万元,第4行第4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填写120万元,第4行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第4列-第2列=119(万元),第4行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第4列-第3列=119(万元)。该企业当期实现了纳税调减119万元,节约了本期资金约29.75万元(119×25%)。
本年10月、11月、12月,企业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为0,小于一般折旧1万元,按照规则(2),可不再填报A201020表,但填报说明另行明确,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9月)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10月~12月)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故A企业第四季度本表填写应同第三季度。需要注意的是,该企业2018年10月~12月需进行纳税调增3万元,应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并进行纳税调整。
2020 04/17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