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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84784953| 提问时间:2016 05/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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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征率各地不一样,参考税局文件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016 05/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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