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2019年4月1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9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9年11月30日付款。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7897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70173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8073元,成本为39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70173元。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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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0万
应交税费 11.7万
借 银行存款 789750
财务费用
贷 应收账款 90万+11.7万
退回
借 主营业务收入 70173
应交税费 8073
代 应付账款
借 库存商品 39000
代, 主营业务成本 39000
2020 04/2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