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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9年4月1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9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9年11月30日付款。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7897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70173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8073元,成本为39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70173元。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84784956| 提问时间:2020 04/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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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0万 应交税费 11.7万 借 银行存款 789750 财务费用 贷 应收账款 90万+11.7万 退回 借 主营业务收入 70173 应交税费 8073 代 应付账款 借 库存商品 39000 代, 主营业务成本 39000
2020 04/2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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