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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老师,请问这句话什么意思,我读不懂,望指教例题里,为什么纳税调增的是60000不是120000。

84785013| 提问时间:2020 04/2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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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比如投资者本应该缴足1000万,实际只缴纳200万。然后企业对外借款900万,那么此时(1000-200)*利率部分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如果缴足资金了,企业本应该借款100就够了,那就只能扣100万对应的资金。 所以例题中,借款金额小于未缴金额。所以应调整金额就是200*6%/2=6(只借了半年,所以利息只有一半)
2020 04/2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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