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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处购买商品,取得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请问这个金额是多少限制?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0 04/2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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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的款项,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500元左右。
2020 04/22 11:20
84785040
2020 04/22 12:33
谢谢老师,那我每天食堂买菜可以这样入账吗?每天大概300元
紫藤老师
2020 04/22 15:07
每天食堂买菜可以这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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