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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一个项目是总包(增值税9%),跟总公司签的合同,甲方要求我们在当地开设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然后在分公司开发票(3%)、交税跟甲方结算工程款 ,甲方喊我们总公司出个授权委托,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开发票跟甲方结算工程款,这样可以吗?这算合理避税吗,如果不妥 ,不妥之处是?

84784982| 提问时间:2020 04/2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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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建筑业可以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施工 只要甲方同意3%的发票就可以 而且你们成立分公司 还可以在当地申报个税 免去了0.5%的个税预缴
2020 04/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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