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公司换法定代表人了,之前公司的一些零星费用都是旧法人垫付的,会计根据旧法人提供的发票入账,计入“其它应付款-旧法人”名下,但一直没通过对公支付给旧法人垫付的这些费用,实际的幕后控制人是现在的新法人,之前都是他私下给旧法人报销了,两年有18万左右,相当于其它应付款-旧法人科目有18万的余额,但实际是不需要再还旧法人这18万,像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处理呢?

84784996| 提问时间:2020 04/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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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按帐面儿的话应该是记录营业外收入。属于不用偿还的债务。
2020 04/24 16:05
84784996
2020 04/24 16:07
这样不行,要交税的,何况这些她垫付的费用都凭发票计入各费用了,再调到收入,那不等于都白做了吗
耿老师
2020 04/24 16:10
你好,但是账面上一直挂着。要么你们转营业外收入平账,要么你们支付平账
84784996
2020 04/24 16:13
就是不能支付给她,因为之前实际已经私下支付了给她了,如果再通过对公支付,本来就有点纠纷,怕他不还,何况现在的新法人也是不会同意转账给他的
耿老师
2020 04/24 16:14
你好,可以让旧法人打收据,你们以现金的形式分批减少一次,不要太多,每个月有个一两万就可以。
84784996
2020 04/24 16:15
这个方法还可以
84784996
2020 04/24 16:16
领款单可以不?
耿老师
2020 04/24 16:36
你好!你们支付现金应该是对方打现金收据的。
84784996
2020 04/24 16:36
好的,谢谢老师
耿老师
2020 04/2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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