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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住房合同未规定职工必须服务年限时,教材说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为什么不走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呢?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0 04/2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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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是需要 走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 只是教材说的是最终的费用归属,
2020 04/2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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