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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不缴纳消费税。 老师,为什么这样规定?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0 04/26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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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委托加工的应税知品收回后用于抵债,赠送及发放福利,视同销售。但是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在委托加工时候已经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了,换句话说就是已经缴纳道过一次了,不用再缴纳了。 需要说明的是,委托加工的消回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的话再用于抵债,赠送或者发放福利,增需要缴纳消费税答,只不过前期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2020 04/26 06:13
84785015
2020 04/26 06:17
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需要交消费税这个能理解,因为价格上涨了,国家不能吃亏,但是受托方代交过的消费税应当要抵扣吧,不然就重复征税了
耿老师
2020 04/26 06:21
你好!上边说了可以抵扣的  需要说明的是,委托加工的消回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的话再用于抵债,赠送或者发放福利,增需要缴纳消费税答,只不过前期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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