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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应付职工薪酬账上计提数与申报数,应该是一致的吗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0 04/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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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这个没有发,那税收金额,和实际发生额这个和账载金额不一致,
2020 04/26 11:04
maize老师
2020 04/26 11:05
你申报个税,是根据实际发出的,次月去申报
84785034
2020 04/26 11:06
但是在汇算清缴,又要求这两个数一致,要不税务局就会打电话要调整,匹配不过呢,我现在就是不一致,我该怎么做
maize老师
2020 04/26 11:09
按你们实际就可以,没有说要匹配,你这个2019年工资,2020年发这个正常的,我看学员反馈是写情况说明就可以,你按各自要求申报就可以,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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