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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知道已经抵押出去了还买,不是善意的第三人,为什么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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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我国对动产抵押原则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并不以登记作为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但是如果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权人的正当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则将迫使抵押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而不得不进行动产抵押登记,此实将使登记对抗主义制度失其功效。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0 04/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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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26 20:24
不是应该是善意的第三人吗?丙知道了,还是善意吗?
赵海龙老师
2020 04/26 20:38
抵押权是登记生效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
银行只能向甲去主张权利不能行已经支付对价的丙把这个设备要回来
这里丙明知以抵押还购买是存在权利瑕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