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退休又返聘人员用公账发工资是不是还要做个税申报?不签合同可以吗?

84784968| 提问时间:2020 04/3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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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 要报个税,正规是要签订合同
2020 04/30 18:26
84784968
2020 04/30 18:29
是签雇用关系合同还是签劳务合同合适?
玲老师
2020 04/30 18:36
你好 签订劳务 合同的
84784968
2020 04/30 18:39
为什么不签雇用关系的合同?他的工资是4500元这样个人可以不用缴纳个税
玲老师
2020 04/30 18:45
因为是规定,按工资申报个税 4500元这样个人可以不用缴纳个税
84784968
2020 04/30 18:52
雇用关系的合同可以用工资薪酬税种申报,工资4500没到起征点,劳务关系的合同就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4500X(1-20%)X20%=720元,每月要交720所得税
玲老师
2020 04/30 18:56
这个是特殊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的,只能签劳务合同,工资按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84784968
2020 04/30 18:58
哦,我上面算的每月交720个税对吧老师
玲老师
2020 04/30 19:04
按工资申报个税 4500元这样个人,不用缴纳个税
84784968
2020 04/30 19:09
不是说签劳务合同就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吗?按劳务报酬所得上面算的个税是720
玲老师
2020 04/30 19:15
个人所得税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上述第一项所列项目)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注: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84784968
2020 04/30 19:27
我们现在的这位员工是其它单位退休的被我们公司聘过来了,不是原单位返聘。按照上面条例最下端规定可以签劳动合同,也就是雇佣关系的合同,可以按工作薪酬所得申报个税。老师我理解的对不?
玲老师
2020 04/30 19:29
如果这个人达到退休年龄了,已经退休了,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来申报
84784968
2020 04/30 19:30
哦,好的谢谢老师
玲老师
2020 04/30 19:40
不客气,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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