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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境内单位支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100万(当月用于进项税抵扣),这个必须通过“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吗?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0 05/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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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按照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 ......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2020 05/03 16:28
84784997
2020 05/03 20:53
代交增值税当月做抵扣了,不经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可以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银行存款
老江老师
2020 05/04 04:13
我的观点,依据重要性原则,你的做法也可以,没有原则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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