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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开了一张普票,做了收入。现在对方不打算付钱了,但是对方发票已经遗失了,请问还可以作废吗?账要怎么处理?

84784982| 提问时间:2020 05/0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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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不可以作废的,只要跨月了就不能作废了。 如果对方不付钱的话,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020 05/06 16:34
84784982
2020 05/06 16:36
不能红冲吗?
张艳老师
2020 05/06 16:37
这个是不能红冲的。本身已经发生了业务,只是对方没有结算款项嘛。
84784982
2020 05/06 16:47
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这两个科目,做了之后,以后还需要结转吗?没做过这个科目,不知道会有什么影响
张艳老师
2020 05/06 16:49
需要结转的。 一般企业规模不大的话,是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因为企业所得税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84784982
2020 05/07 09:18
请问还需要做这个分录吗?借 坏账准备 贷 应收账款
张艳老师
2020 05/07 10:34
这个其实不需要做,除非要准备核销掉该应收账款【即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资产损失条件,才做该笔分录】 回复晚了,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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