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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面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额➕免增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这个是划分清楚好还是不划分好?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0 05/06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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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茫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同学,不划分清楚的话相当于是按照你的销售额来倒推你不得抵扣的进项,能够划分的话最好是划分清楚比较好
2020 05/06 23:34
84785040
2020 05/06 23:38
如果划分清楚,与划分不清楚哪个合算?说明一下,谢谢
王茫茫老师
2020 05/06 23:55
比如你当期进项税额有100W,你当期用于免征的20W,用于简易征收的30W,划分清楚的话可以抵扣的进项为50W。 不划分清楚的话: 情况1:免税的销售40W,简易的销售60W,当期全部销售额为200W, 那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为 100 * (40+60)/200=50W 情况2:免税的销售25W,简易的销售35W,当期全部销售额为150W,那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为 100*(25+35)/150= 40W 情况3:免税的销售40W,简易的销售60W,当期全部销售额150W,那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为 100*(40+60)/150 = 66.7W 综上,如果免税的和简易征收的销售额占销售总额比例比较大的话,划分清楚要划算一点,相反,如果免税的和简易征收的销售额占销售总额比例比较小的话,可以不划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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