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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贷款,应用于公司. 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84785009| 提问时间:2020 05/0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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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贷款,利息不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应当以公司名义去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2020 05/09 08:54
84785009
2020 05/09 13:36
那筹建期间企业向个人或企业取得的借款,支付的利息,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财务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啊 支付的利息给个人,个人是不是也要交增值税?
邹老师
2020 05/09 13:38
你好,筹建期间企业向个人或企业取得的借款,支付的利息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 支付的利息给个人,个人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84785009
2020 05/09 14:01
老师,筹建期不确认为亏损年度,怎么理解啊,比如3月份筹建3000元,那么7月14试营业那么,3月到7.13日的费用,有些人是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贷,那么这已经计入到损益类科目管理费用开办费了啊
邹老师
2020 05/09 14:02
你好,筹建期不确认为亏损年度就是如果有发生了费用,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调整之后应纳税所得额是0,所以不确认为税法上的亏损
84785009
2020 05/09 14:17
那管理费用开办费算损益类吗?7月到12月盈利了,那汇缴时报表也要纳税调增吗就开办费里面的项目
邹老师
2020 05/09 14:18
你好,管理费用开办费是属于损益类科目的 7月到12月盈利了,那说明单位已经结束了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据实扣除,而不需要放在开办费做纳税调增处理的
84785009
2020 05/09 14:29
3到7月份的费用不用在汇缴表调减是不是
邹老师
2020 05/09 14:29
你好,是的,7月到12月盈利了,当年的费用就不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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