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企业今年按2月底的利润进行股东分红,再增资,增资后进行了股东变更,企业估计时并未将去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考虑,今年5月份收到税局退还的企业所得税。请问这部分的税费是原股东享有还是新进股东一起享有?

84784989| 提问时间:2020 05/1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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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原则上应该是老股东享有的 因为是以前的损益产生的
2020 05/11 08:49
84784989
2020 05/11 08:52
老师,是否有这方面的依据吗?
轶尘老师
2020 05/11 08:53
没有条文,但是这种是完全可以分清的 应该老股东享受
84784989
2020 05/11 08:54
在新股东进来时利润和债务权属不是已经改变了吗?
轶尘老师
2020 05/11 08:56
但是你的所得税退回 对应的是以前的所得税缴纳 是以前经营活动产生的 所以不应该新股东享受
84784989
2020 05/11 08:58
如果这样说,那么如果以前产生的债务,是不是也是有原股东承担,新股东不承担?
轶尘老师
2020 05/11 09:00
当然 这个再入股的时候就要约定清楚
84784989
2020 05/11 09:01
现在是入股时并未约定
轶尘老师
2020 05/11 09:06
未约定双方商量着来
84784989
2020 05/11 09:08
好的,谢谢老师!
轶尘老师
2020 05/11 09:10
不客气 如果帮到你 请打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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