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烟农手中收购烟叶用于生产烟丝,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60万元,价外补贴6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给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卷烟生产企业2019年10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黄河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因管理不善,造成上个月份购进的一批烟丝霉烂变质,烟丝已抵扣过进项税,该批烟丝的成本为30.79万元(含运费成本2.79万元,已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业务应作进项税转出( )万元。 为什么第一个算法应纳烟叶税=(60+6)×20%=13.2(万元), 而第二个没有呢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同学。
可抵扣进项税额=(60+6)*(1+20%)*10%+1*9%
进项转出28*13%+2.79*9%
第一个是农民手中购进,第二个没说是农民收购。
2020 05/11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