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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烟农手中收购烟叶用于生产烟丝,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60万元,价外补贴6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给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卷烟生产企业2019年10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黄河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因管理不善,造成上个月份购进的一批烟丝霉烂变质,烟丝已抵扣过进项税,该批烟丝的成本为30.79万元(含运费成本2.79万元,已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业务应作进项税转出( )万元。 为什么第一个算法应纳烟叶税=(60+6)×20%=13.2(万元), 而第二个没有呢

84785011| 提问时间:2020 05/1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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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可抵扣进项税额=(60+6)*(1+20%)*10%+1*9% 进项转出28*13%+2.79*9% 第一个是农民手中购进,第二个没说是农民收购。
2020 05/1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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