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请问, 我们的工会经费是每月都计提然后次月缴纳地税代收,每月计提50元,次月报税时缴纳。因为是当月计提次月申报缴纳,所以2019年 全年12个月共计提600,实际缴纳了550元,这样就要调增50了。 请问,我2020年1月份缴纳2019年12月份的,能计入2019年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吗?这样就是平的,都是600,不用调增了。这样可以吗? 还是说,就要按照 截止2019年12月31号的账面上的计提数和缴纳数来汇算清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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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按照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申报,2019年1月缴纳的是去年12月的,2019年2月缴纳的就是1月的了,因此调整的口径为2019年账上计提的金额与2019年所属期实际缴纳的差异。
2020 05/11 16:24
84784997
2020 05/11 16:33
2019年度 账载计提金额是600,实际缴纳是550,
老师的意思是,虽然2020年1月缴纳的是2019年12月份的,但是这个并不计入2019年度汇算去税前扣除,是吗?
那就是应该调增50,对吧老师?
wu老师
2020 05/11 17:01
我的意思是,2020年1月缴纳的,可以在19年税前扣除。工会经费是下月申报缴纳这个月的,因此才要计提。比如你2019年1月计提50万,2019年2月缴纳的也是50万,那就可以税前扣除。因此,你2019年计提的是600万,那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缴纳的也是600万,那就不用调增了。
84784997
2020 05/11 17:05
好的好的,谢谢老师,
虽然交款期是在2020年1月,但是他所属期是2019年度12月的。所以就可以税前扣除了,我明白了。
谢谢老师。
wu老师
2020 05/11 18:45
不客气哦,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