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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租赁协议中车辆可以不是公司员工的车吗?可以是与公司无关的个人的车辆吗?

84785012| 提问时间:2020 05/1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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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可以的,这个没有限制。 签订租赁协议就可以的。
2020 05/16 18:30
84785012
2020 05/16 19:23
如果租赁费每月500元,这500元是年增值税,免个税的,如果让租赁方只开收据,这租赁费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方老师
2020 05/16 19:30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文件规定,只开收据不行的,你这种不属于个人提供的小额零星业务,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否则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84785012
2020 05/16 19:51
还有租赁协议是和车主签是吗?谢谢指教
方老师
2020 05/16 20:30
租赁协议是企业和车主签订。
84785012
2020 05/16 21:44
这个为什么不属于个人提供的小额零星业务,那这种属于什么业务?如果去税局开票,500元的租赁需要交什么税,这租金定多少可以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呢?
方老师
2020 05/16 22:17
属于个人的财产租赁业务。对方也不是做财产租赁经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方老师
2020 05/16 22:19
可以问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有的税务机关增值税不给免的,免需要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个人所得税是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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