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上市公司2019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如下:股本1 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万元。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按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及其他因素,甲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万元。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为什么又减一遍企业税呢?企业税不是已经在算可分配利润中减去了吗

84784996| 提问时间:2020 05/17 11:4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00+ 200*(1-25%)-200*(1-25%)*(10%+5%)=527.5
2020 05/17 11:53
84784996
2020 05/17 12:01
为什么要减2次企业税呢
冉老师
2020 05/17 12:56
你好,一次啊,200是利润总额是税前的利润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