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654725】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这个是我汇算清缴时填的职工薪酬明细表扫描风险提示的话,是哪里不对吗?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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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如果你没有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的话,职工教育经费账载和税收金额都是0。这一块的风险提示可以忽略。
2020 05/18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