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内地公司,和香港总公司之间,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HK那边的招生工作,由内地在做,支出由内地支出,收发票抬头是内地公司抬头,但是招生费用,都是学生直接汇到HK,也就是收款我们账面上并没有体现,香港收款,也没有开发票。按公司规定,香港要把50%的招生费给内地作为内地收入,现在HK那边在问,可不可以不把招生费给内地,相当于内地没有这笔收入,让我们把费用从账面上划给香港,相当于跟香港挂往来,这样子,收入和成本费用就都是香港的了,内地只是一个代付费用的功能,可行吗?这样对内地公司有什么税务风险呢?如果HK想达到内地只是代付费用的效果,我们之间是否要签个代收代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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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内地税务机关会找你的,少确认收入
2020 05/18 23:44
84784950
2020 05/18 23:45
如果我们把费用也转给香港可行不?
慧老师
2020 05/19 07:42
不行,因为你给香港公司提供了服务,你们现在在境内报税吗
84784950
2020 05/19 07:43
是的
慧老师
2020 05/19 08:05
每个月都是零申报吗
84784950
2020 05/19 08:11
不是,还有其他业务呢
慧老师
2020 05/19 08:39
那你承担相关这块成本大吗,如果不大,建议裹在其他业务里面,不单独体现
84784950
2020 05/19 08:42
就是摘要和科目都不体现吗?
慧老师
2020 05/19 08:50
是的,要不被税务机关发现你承担香港公司费用,会不让你扣除
84784950
2020 05/19 08:51
不让扣除就是所得税调整吧?
慧老师
2020 05/19 08:53
您好, 是的,所得税要调增
84784950
2020 05/19 08:59
但是即使所得税调整,那么增值税不也没有缴纳吗?因为没有计收入
慧老师
2020 05/19 12:39
增值税有问题,税务机关发现会核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