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企业转让一宗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票据齐全,现转让给另一企业。有以下问题请教大家: 1、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那前期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能否差额扣除? 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想问的是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包不包括契税和耕占税?

84785032| 提问时间:2020 05/1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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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可以扣除 2,包含契税,不包含占用税的
2020 05/19 18:51
84785032
2020 05/19 19:03
老师,耕地占用税不是也计入土地的取得成本了吗?按理说应该也包含的啊?老师有没有相关文件或政策?我今天找了好久关于这方面的资料,都没有具体的政策条文,不知道是不是我没找到?谢谢老师了
陈诗晗老师
2020 05/19 19:23
不包含的,只包含契税和地价,这个没找到文件给你。 在注会的教材里面明确 了只可契税和地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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