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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企业“本年利润”帐户的本年1至11月份借方累计发生额为650,000元,贷方累计发生额为850,000元,12月份收入与成本费用相抵后余额为贷方100,000元,假设改企业本年度未缴纳多所得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年初贷方余额为100,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的:   (1)本年利润总额 (2)所得税(税率为25%);   (3)盈余公积(按本年税后利润的10%)   (4)应付利润(按提取盈余公积后税后利润剩余部分的50%)   (5)年末未分配利润。

84784968| 提问时间:2020 05/2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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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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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2 19:15
陈诗晗老师
2020 05/22 19:17
本年利润总额 85万-65万+10万=30万 所得税为 30万*25%=7.5万 盈余公积 22.5*10% 应付利润 (30-7.5-2.25)*50% 年末未分配利润 10万+30万-7.5万-2.25万-(30-7.5-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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