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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器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02月,该商场举行促销活动,规定顾客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7 910元(含增值税)的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的成本为5 40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商场销售该笔记本电脑时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借:银行存款7 9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0     合同负债 710这个为什么不是790呀,老师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0 05/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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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收入确认金额为 7910/1.13=7000 7000/(7000+791)*7000=6290
2020 05/24 16:54
84785019
2020 05/24 17:10
老师你怎么有没看清我问的什么
陈诗晗老师
2020 05/24 17:12
合同负债是未来期间转收入的,你这里总的收入为7000,本期确认了6290,未期间就是 710了 不知道你790哪里来的
84785019
2020 05/24 20:24
老师这个获得的积分不就是还未行使的合同负债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5/24 20:28
是的,就是没有实现的,合同负债。 后面行全,也就是积分兑换时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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