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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这几个税种是同时缴纳吗?有没有税是重复的?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0 05/2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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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不存在重复缴纳的税收的
2020 05/25 10:15
84785037
2020 05/25 10:20
消费费是怎么计算的
venus老师
2020 05/25 10:24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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