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2019年末,我公司有一笔款项本不该确认为收入,但在审计工作中误把该笔款项确认为收入(企业所得税填报数据为确认收入数据),在申报2019年12月增值时,该笔款项未确认收入。导致企业所得税总收入与2019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累计数有差异。因没有仔细检查,到专管员处对2019年12月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了调整(与企业所得税数据一致),相关税款用进项税抵扣,但在今年检查时发现错误,我想请教老师,该笔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或者在2020年的增值税申报中是否可以调整?

84784982| 提问时间:2020 05/2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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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建议在2020年增值税申报表里调整
2020 05/25 19:25
84784982
2020 05/25 19:40
老师,请问我该如何调整呢?是在申报表里的哪个位置填写相关数据吗?
暖暖老师
2020 05/25 19:48
其他未开具发票那里就可以
84784982
2020 05/25 20:20
老师,当时我们为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数据一致,也没好好检查,就到专管员那边把2019年的增值税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数据与企业所得税一致了,但是税款我们用进项税进行了抵扣,现在发现该笔款项不该确认收入,增值税就多抵扣了,不知该如何解决。
暖暖老师
2020 05/25 20:34
你那需要修改所得税申报表,把这笔收入扣除了
84784982
2020 05/25 20:44
增值税申报表也需要修改吧
暖暖老师
2020 05/25 20:52
对,同时修改,修改到一致
84784982
2020 05/25 20:53
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不知道该怎么调整
暖暖老师
2020 05/25 20:56
如果可以抵扣就抵扣,不可以就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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