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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及其管理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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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重塑资管行业未来发展格局,并将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虽然过渡期适度放宽至2020年底,商业银行应尽早行动、积极应对,以占据有利形势。
一、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概而言之,资管新规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是统一规制。资管新规定义了行业通用的产品和客户分类,树立了市场统一的业务标准,搭建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勾勒了清晰的监管政策框架,具有重要的基石意义。
二是简化交易。资管新规通过禁止资管产品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使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交易成本显着降低。这将引导资管机构更重视有效调动金融资源满足实体经济的长期投融资需求,而不是通过监管套利追逐短期利益。
三是规范运作。资管新规着力调整行业顽疾。例如适当性标准不一致、未实现第三方托管、刚性兑付、资金池等,定位准确、措施到位,并综合考虑了长期调控目标和短期金融稳定,给出了符合实际的过渡期安排。
四是信息透明。资管新规明确了穿透式监管、实时监管等监管原则,对资管机构信息数据的报送全面性、时效性要求显着提高,有利于金融监管措施的有效执行。
二、资管新规对相关市场的影响
1、资管市场:行业格局重塑,银行理财子公司独立将加快
资管新规对各非银资管机构的影响不一。对于信托、券商资管及基金子公司以通道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非银机构将带来较大影响;对于公募基金及保险等以主动管理业务为主体的机构影响较小。资管行业的去刚兑化将有利于主动管理能力强的资管机构脱颖而出。
长期来看,银行资管子公司的独立将是未来国内资管行业的大势所趋。银行作为国内资管市场中客户资源最丰富、网点布局最广、综合经营实力最强大的主体,未来银行资管业务独立发展的空间巨大。目前,以招行为代表的很多国内银行已经向监管提交了发起设立资管子公司的方案,对于在财富管理及资产管理方面已经具备较强业务实力的银行而言,未来独立子公司化运作将更有利于其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2、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凸显,市场将偏好高等级信用债、利率债
过去几年里,由资管产品组成的广义基金不断壮大,成为债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同时,由于多数资金来源于高成本的刚兑型银行理财与券商资管,广义基金的流动性管理被普遍忽视,加杠杆、期限错配等策略手段被频繁使用,中低等级信用债成为债券市场表现最好的品种之一。未来,随着刚性兑付要求破解,按公允价值估值的原则将使投资者更好了解资管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变化情况,赎回与申购将更为频繁,进而提升资管产品流动性管理诉求。对资管机构而言,高等级信用债、利率债的偏好将取代中低等级、长久期的信用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中低等级信用债而言,需要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资管新规对于非标投资要求期限匹配、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非标投资将受到较大限制,表外转表内仍是大势所趋。但商业银行表内承接能力有限,同时受政策等条件约束,大部分非标所对应的房地产、城投板块中,弱资质主体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将凸显,需警惕低评级、民营板块相关客户因融资能力受限而对债券及整个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
3、资产证券化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共同推动,将迎来较大发展机遇
从供给角度来看,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杠杆、投向、嵌套等进行限制后,传统非标等产品的设计灵活度明显不及ABS产品,ABS产品能更大程度的满足发行人的需求。此外,对非标投资的严管使发行人也有动力选择通过ABS进行非标转标,以更标准化、透明化的方式来换取更多的资金。
从需求角度来看,资管新规对非标投资期限等进行限制后,加大了投资非标的难度。ABS产品作为固定收益品种中收益相对较高的类别,可以一定程度弥补高收益资产的稀缺问题。另外,资管新规规定资管产品最多2层嵌套,而ABS产品得到豁免,与公募基金一致,不计入嵌套中。因此,与传统非标相比具有一定的投资上优势。供给与需求的共同推动下,未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将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
三、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分析
(一)短期来看,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影响的传导路径复杂,要从负债端和资产端、存量和增量、总量和结构、产品和客群等多维度考虑。
1、负债端,理财规模将出现暂时性萎缩、新发理财向净值化转变。老产品规模要求有序压缩、过渡期后不得再发,短期内新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与老产品的替代率面临严峻挑战。
2、资产端,各类资产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暂时性压缩、投资偏好转向估值稳定、久期适中的新增资产。受制于理财规模总量萎缩,非标资产规模进一步压缩、标准资产作为主要配置对象的地位不断加强但绝对规模增长有限、委外是重要的业务出口但管理人的选择更加公允、严格。为适应新发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要求,新增资产偏好估值稳定、久期适中的资产。
3、业务结构和模式迎来重大变革,但需合理、有序推进。保本理财消亡纳入表内、理财公募和私募划分的重要变革、打破刚兑已成定局但难以马上实现、资金池清理势在必行但仍需逐步化解、成立资管子公司是大势所趋。
(二)长期来看,有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向投资研究型和资金募集型转变。
随着打破资金池运作模式、打破刚性兑付、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等要求,资管行业最终可以得到认可的核心能力将要回归到管理人主动资产管理能力和资金募集能力。
(三)过渡期内,风险事件爆发的概率增加。
理财规模的缩减导致资产端再融资能力减弱;打破资金池运作模式、产品净值化导致资产端腾挪空间大幅降低;中小银行应对乏术,释放的资产端融资困境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资管行业中资金、资产的再分配存在时间和空间的错配,会产生市场摩擦引发风险事件。
四、业务发展政策建议
(一)过渡期政策建议(目前-2020年底):
1、资产管理业务
加快推进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提升整体投研能力。资管新规要求,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多家商业银行积极筹备资管管理子公司的设立,未来,大资管背景下,机构间的竞争将主要体现为投研能力的比拼,因此,宜未雨绸缪,各商业银行应尽快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打造强有力的投研团队,提升整体竞争实力。
2、金融市场业务
(1)加大结构性存款推动力度。随着表外资产回归表内,同时,MPA考核指标体系中,同业负债将同业存单纳入了占比考核范围,因此,商业银行大量通过发行同业存单投理财产品的模式,受到极大影响。在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条件的制约下,商业银行要拓展业务,不得不重新回到存款立行上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加大结构性存款的营销力度,2018年1月末的数据显示,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5.2万亿元,同比增长44%。未来,应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存款的营销力度。
(2)关注债券市场波动性机会及高等级信用债投资机会。随着刚性兑付打破,频繁的赎回与申购将资管产品规模的变动,结合理财整体规模的下降,将加大债券市场的波动,因此,在债券投资方面,应关注波动性所带来的投资机会;此外,基于流动性等多方面考虑,高等级信用债、利率债将受到机构青睐,可关注相关品种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3、金融同业业务
(1)抢抓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机会。前述已论及,ABS产品在资管新规中享有豁免条款,将会是未来非标转标的重要途经。目前,ABS资产的成交并不活跃,使得大部分缺乏明确的市场公允价值,未来ABS资产有望成为既属于标准化资产,又能够采用成本化计价的情况,从而成为新型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商业银行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优化现有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审核流程,抢抓非标转标的市场机遇,既有效降低非标规模,又扩大理财资金的有效投资范围。
(2)加大同业主动负债。资管产品打破刚兑并转变为净值型背景下,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等表内主动负债产品,优势将有所凸显。可考虑结合不同客户资金沉淀规律提供定制化的方案;加强银证、银期、银信、银保合作,充分调动相关机构保证金资金购买活期宝、定存宝等同业负债产品,推出专项负债产品等。
(二)长期政策建议(2021年-):
长期而言,随着资管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在2020年底前的建立,整个资管框架将被重构。对资产管理子公司而言,其重点将是强化营销及投研能力。一是强化理财营销队伍建设,资管新规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将完全由客户承担,对理财销售队伍的专业性要求更高了,需要去了解产品背后的投资逻辑并区分不同风险偏好的目标客户;二是强化整体的投研能力建设,通过强大的投研能力吸引客户,增强客户的黏性;三是做好与银行母公司的协调、沟通,发挥整体联动效应。
五、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控政策建议
1、严守合规底线,调整新增项目评审标准。理财公募和私募划分的重大变革、消除多层嵌套、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为非标资产(非标转标的合理性存疑)、分级产品对接私募发行、银行理财无平等账户开立资格等重大调整,对新增项目评审提出极大挑战。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方面,应在过渡期内做好有序压降,积极探索转为标准资产的多种途径;委托投资业务方面,短期内仍为投资业务出口,但应谨慎增加规模、配置短久期、高等级、低波动、强流动性为主的资产,加强对委托投资管理人的名单制管理;分级产品(组合票/单票/员工持股/股东增持/定增/)方面,短期内规模增长有限,应按照产品类型设计杠杆比例,长期可探讨保证金模式、调整有限补偿的风险缓释措施;保证金模式投资标准资产,可对接公募理财,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此外,还应按照资管新规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杠杆约束、分级要求等调整评审标准,取消各类业务的多层嵌套模式。
2、强化系统建设,为风险管控提供重要支撑
以资管新规十六条对集中度要求为例,资管新规强调了应涵盖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故需要建立包含商业银行各条线、各类产品的股票集中度管理系统,将各个通道涉及到的股票质押类业务纳入系统统一管控。因此,资管新规下,对于系统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逐步建立投资研究+风险审批的双层评审体系。针对标准资产,加强评审人员的投资研究能力,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大类资产、行业配置、投资策略等研究体系,通过白名单制实现对债券库、股票库、基金库等的动态调整,通过审批制对未入库标的进行单独审批。针对非标资产,应强化风险识别和风险审查能力,在授权和限额管理范围内开展风险审批工作。
4、看好存量资产,防止发生踩踏风险。根据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一方面,未到期的正常资产,按照现有评审标准执行;另一方面,未到期风险资产,可考虑会同相关部门单笔审批,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风险准备计提、部分打破刚兑的形式予以处置。
2020 05/25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