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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始投资价值50万元的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儿,转让时的股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女儿纳(120-10)*20%=22万元个税?女儿应就受让的股权所得于获得股权之次月15日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84784949| 提问时间:2020 05/2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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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女儿是股权的受让方,不需要缴纳个税,此外这个属于折价转让,不涉及到个税缴纳问题
2020 05/2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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