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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2.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问:如果想决议合法的话,应该怎么操作?

84784953| 提问时间:2020 05/26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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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e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你好,不合法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甲应该回避,由剩余股东表决过半数才行
2020 05/26 13:56
84784953
2020 05/26 14:27
请问,此时,“由剩余股东表决过半数”如何操作?是按照剩余表决权78%的一半为39%,对吗?
Lyle
2020 05/26 14:32
不是,依然是要超过50%
84784953
2020 05/26 16:13
请问,那么假设某一股东所占股份51%,那么他就无法合法为自己个人利益在股东大会做任何提议案,对吗?
Lyle
2020 05/26 17:18
是的,因为怕大股东用公司为自己搞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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