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7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四年,甲公司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预计能够持续可靠取得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入确定应计入应纳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8000万元,试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从2018年开始试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应交所得税等于【8000-(900-800)-750\\20】*15%,2017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等于【(900-800)+750\\20】*25%,我想问一下这个900-800是什么,还有第二个式子里为什么要加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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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900--800是公允价值上升部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部分造成资产账面大于计税基础900-800,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同时会计没有折旧,但是税法规定计提折旧税前扣除,也会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总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额就是(900-800)+7502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2020 05/26 17:33
84784996
2020 05/26 17:37
好的知道了 谢谢老师
孺子牛老师
2020 05/26 17:38
不用客气,明白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