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乙、丙、丁公司均为增值税- -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的成本在确认收入时还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19年10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 18,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批,该批商品售价总额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 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当日发出商品并确认收入。6日乙公司支付贷款。 (2) 5日,与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两公司销售-批商品。 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售价总额为80万元。当日收到内公司预付商品售价总额的50%,余款于20日发出商品时结清。 (3) 15日,委托丁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为0.8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合同约定,丁公司按每件1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商品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31日,丁公司销售商品5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0万元,款项已收到,31日 甲公司收到丁公司代销清单,并开具-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借 应收账款 90+90*13%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 90*13%
借 银行存款 90*99%+90*13%
财务费用 9
贷 应收账款 90+90*13%
借 预收账款 40
应收账款 40+80*13%
贷 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费 80*13%
借 存款 40+80*13%
贷 应收账款 40+80*13%
2020 05/27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