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黎明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当年业务招待费超过控制标准的支出为9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纳税滞纳金1万元,投资收益中有3万元为国库券利息收入,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25%,1—11月已结转的所得税费用为417500元,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40万元。假定该公司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费用。 根据资料,计算确定下来项目,并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 1,全年应交所得额= 2,全年应交所得税= 3,本年净利润= 4,年终应结转的所得税费用= 5,确定年终应补缴的所得税,并以存款缴纳 6,将本期末的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7,结转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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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计算过程一会发给你
2020 05/28 09:20
暖暖老师
2020 05/28 09:26
1全年应交所得额的计算200+ 9+ 1-3=207
暖暖老师
2020 05/28 09:26
2.全年应交所得税的计算207*25%=51.75
暖暖老师
2020 05/28 09:26
3.本年净利润的计算是207*75%=155.25
暖暖老师
2020 05/28 09:26
4年终结转的所得税费用51.75-41.75=10
暖暖老师
2020 05/28 09:27
5补缴所得税51.75-40=11.7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75
贷银行存款11.75
暖暖老师
2020 05/28 09:27
6借本年利润10
贷所得税10
暖暖老师
2020 05/28 09:27
7借本年利润155.25
贷利润分配1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