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3.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 (3)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4)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计提准备金5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5)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0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1)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数额: (2)广告费准予扣除数额: (3)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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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8 16:13
税务师王老师
2020 05/28 16:20
3.(1)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数额:
限额1=50*60%=30
限额2=(4000+100)*5‰=20.5
所以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数额=20.5
(2)广告费准予扣除数额:
(4000+100)*15%=615
(3)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4000+50+100+100-50-500-20-10-100-50-2000=1520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50-20.5=29.5万
支付司法机关罚金纳税调增20万
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款纳税调增100万元
计提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纳税调增50万
应纳税所得额=1520+29.5+20+100+50=1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