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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本年一月至12月李某取得以下收入均为税前收入。一每月工资薪金收入12,000。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要求计算1.李某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0 05/3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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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健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写有6篇论文,原创性强,国家级期刊已发表1篇,知网查重率均低于5%。
李某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000-5000)*3%=180(元),5000为月起征点,1000为特殊专项扣除额。
2020 05/3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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