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做土增清算需要注意些什么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0 05/3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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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正常的计算扣除项,要符合规定。 然后正常清算 就可以了的
2020 05/31 16:27
84784999
2020 05/31 16:50
谢谢老师的回复,但是好像等于没有回复[捂脸]
陈诗晗老师
2020 05/31 16:56
一、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具体要求,优先备好各项材料 二、明确项目收入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三,各项扣除相关问题 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要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得到有效凭据的支持,也就是要有国土资源部提供的合法证据,与之相对应的契税也要达到国家的法定标准。 对于拆迁安置问题,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要严格依照法规与合约规定来将此确认为拆迁补偿费。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第二,房产开发商在房产开发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度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例如:前期原料筹备费、建设施工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应据实扣除,要同具体的文件报告保持一致,这些文件包括:决算文件、施工合约文件、工程结算文件…… 工程建设完成并被验收以后,参照合约内容,需要将工程安装企业的一部分工程费用扣除,扣除的费用充当项目开发的质量担保,工程安装企业凭借这部分质量担保金来向房产企业申请发票,土地增值税要根据发票中的金额数量来进行核算;相反,没有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开放商由于工程进度落后,导致建设工期超时完工所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作为增值税核算项目。房产企业对自身装潢的房产用于销售,其中所涉及的装潢花销归入成本范围; 第三,房产开发上在房屋建设的同时,与之向联系建设的各项房产配套设施,例如:交通设备停放场、物业管理单位、幼儿园、等各项公共设施在落成以后,产权为所有业主共同享有,将所建设的房产不收取任何费用上交给国家行政机构、公立事业单位等等用于支持国家非商业事业,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所建设房产进行有偿转让的,则要对收入进行核算,同时要扣除成本、费用。 第四,房产开放商自行建设的房产销售服务建筑、以及一些施工中搭建的样板房等则要依照具体情况针对性处理。1、开放商在施工地点建设的暂时性房屋,例如:房屋销售中心、供工人居住的样板房等在建设、室内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花销要列进房产销售中扣除。2、在这些临时性建筑物内进行的室内设计、装饰等所产生的花销,在完工后如果发生了有偿转让,则要将转让收入列入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中,予以扣除。 最后,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20%予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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