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27万元。甲公司因销售该批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https://member.chinaacc.com/homes/resources/images/home/avatar/9.jpg)
![](/wenda/_nuxt/img/iconWarn.60bd4fe.jpg)
![](https://pic1.acc5.cn/000/17/90/89_avatar_middle.jpg?t=1651203197)
你好,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50万+6.5万+3万 +0.27万
包装物押金10万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2020 06/01 08:48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27万元。甲公司因销售该批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赶快点击登录
获取专属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