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 2020年12月份,乙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020年12月2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税法规定,直接以银行存款缴纳印花税2000元。 (2)2020年12月15日销售一批商品,确认应交消费税30000元。 (3)2020年12月31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元。 (4)2020年12月31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计算本年应交房产税4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1、2020年12月2日,缴纳印花税。 2、2020年12月15日,计算应交消费税。 3、2020年12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020年12月31日,计算本年应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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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2月2日,缴纳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2、2020年12月15日,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
3、2020年12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500
4、2020年12月31日,计算本年应交房产税。
借,税金及附加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4000
2020 06/01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