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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从国土部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做分录,因为不可能取得增票,那要如何抵扣

84785022| 提问时间:2016 06/0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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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老师,您好,我们不是房地产企业,只是将从国土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从中取得差价,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那取得收入是要缴纳哪些税呢
2016 06/08 09:06
84785022
2016 06/08 09:07
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邹老师
2016 06/08 08:56
差额计税并非是通过发票认证、抵扣的方式来实现成本的扣除,而是在销项中,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收入中扣除土地出让金来实现土地成本的扣除,当然,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等依然采用抵扣法。
邹老师
2016 06/08 09:07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邹老师
2016 06/0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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