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08年12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2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0万元,企业通过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12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1)12月5日,向乙企业赊销商品-批,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 (2)12月9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8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3)12月11日,收到乙企业的销货款400万元,存入银行。 (4)12月21日,收到2018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7万元,存入银行。(5)12月30日,向甲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贷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的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1逐笔编制丙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丙公司本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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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借:应收账款508.5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 应交税费58.5
2.借:坏账准备8 贷:应收账款8
3.借:银行存款400 贷:应收账款400
4.借:应收账款7 贷:坏账准备7 借:银行存款7 贷:应收账款7
5.借:应收账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13
丙公司本年末应计提的坏账=(200+508.5-8-400+113)*5%-(10-8+7)=11.675
借:信用减值损失11.675 贷:坏账准备11.675
2020 06/03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