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 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 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 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 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 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元和应纳增值税为(2)元;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为(3)元和增值税为(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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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算过程是
(60000*91%+25000+15000+8*2000*0.5)/(1-20%)*20%+8000
2020 06/04 18:15
暖暖老师
2020 06/04 18:16
进项税额计算过程是
60000*9%+40000*13%=5400+5200=10600
暖暖老师
2020 06/04 18:17
业务3缴纳消费税计算
16000*20%+7*2000*0.5
暖暖老师
2020 06/04 18:19
业务4进项税额的计算12000*9%
84785001
2020 06/04 20:25
请问老师,业务2中乙酒厂不是提供了劳务了吗?为什么将加工费等 算作进项呢?
暖暖老师
2020 06/04 21:18
对于甲公司时收到劳务所以全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