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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答题 北京某高校教授李某(中国公民,在职),2019年进行全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全年工资收入为50万元,专项扣除总额8万元,专项附加扣除资料:上中学的子女两个,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每月2000元,因李某妻子水平收入水平低,故上述两项均由李某单方面扣除。另李某父亲已经62岁,母亲58岁,李某兄妹二人共同赡养,分别扣除。 除上述工资收入外,2019年李某还有以下收入: 在B企业兼职,每月兼职费1万元。 5家企业讲课各一次,每家企业支付课酬15,000元。 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5万元。 将两栋普通住房中的移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转让房产的购入时间为2010年转让房产购入时总成本300万元,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上列明该房产的装修费20万。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19年各付款单位已经预扣个人所得税和李某汇算清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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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
工资薪金已预扣个人所得税=(500000-80000-12000-24000-24000)*25%-31920=58080
2020 06/05 07:12
税务师王老师
2020 06/05 07:15
劳务报酬已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2+15000*(1-20%)*20%*5=19200+12000=31200
税务师王老师
2020 06/05 07:16
稿酬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1-30%)*20%=5600
税务师王老师
2020 06/05 07:23
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360000+10000*(1-20%)*12+15000*(1-20%)*5+50000*(1-20%)*(1-30%)=544000
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544000*30%-52920=110280
税务师王老师
2020 06/05 07:24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10280-58080-31200-5600=1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