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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零星支出500元以下,包括500元吗?

84785039| 提问时间:2020 06/0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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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 零星支出500元以下,包括500元
2020 06/09 11:45
84785039
2020 06/09 14:21
在超市里买800元的东西,可以开两张400元的收据回做帐,企税前可扣除吗?
玲老师
2020 06/09 14:28
您好,这样操作是不可以的,不能税前扣除
84785039
2020 06/09 14:29
老师,请说下哪个不可以?为什么不可以?谢谢
玲老师
2020 06/09 14:30
文件规定和个人发生业务不能开发票的单次不超过500元,可以写收据税前扣除,
84785039
2020 06/09 14:35
如果我临时请个工人做工,付了800元,开两张400元的付款单据(上面有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修理费、400元),这两张付款单据的费用,可税前扣除吗?
玲老师
2020 06/09 14:48
这是文件 你符合就可以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84785039
2020 06/09 14:50
老师,我说的这个请个人劳务问题,按这个文件可以税前扣吗?
玲老师
2020 06/09 15:01
你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以的,你同一个月800元,开两个400,那肯定不可以,要按照你这样算,那一万元可以开几十个500元的,是不是你说?
84785039
2020 06/09 15:09
老师,请问文件里有说一天或一个月只能开几张收据吗?
玲老师
2020 06/09 15:19
我上面发给你那个最下面的文字
84785039
2020 06/09 15:22
这800元,我可以分开两天开,每天400元,可以吗?
玲老师
2020 06/09 15:26
不可以的,如果你认为我回复的有疑问,你可以和你的税务局确认一下,比如说你一个月有一万元的收入,那你可以开,20个500元,那这样税务局一点说也收不到了,谁都会这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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