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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在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该事项有( )。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B.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C.公司合并、分立的 D.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老师你好 股份有限公司,D选项也要选吗?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0 06/1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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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AB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岀现,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020 06/1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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