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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销售软件系统产生的附加费用,发票明细为:信息技术服务费,属于应税劳务吗?填写增值税主表时需要填写在应税劳务一栏吗(主表第3栏)?

84784964| 提问时间:2020 06/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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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2020 06/11 14:53
84784964
2020 06/11 14:54
老师,增值税附表三,我们没有免税项目,是不是不需要填写
84784964
2020 06/11 14:55
即征即退软件公司
蒋飞老师
2020 06/11 14:58
是的,那就不用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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