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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9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1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慮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19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84785000| 提问时间:2020 06/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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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60/12*6-200/10*6/12=20
2020 06/11 16:40
84785000
2020 06/11 16:45
答案给的是10万,60/12*6是什么?
辜老师
2020 06/11 16:51
你19年只是出租半年,所以是60/12*6
84785000
2020 06/11 17:04
折旧为什么只提半年?上半年提折旧不是计入管理费用吗?下半年的折旧不是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吗?
辜老师
2020 06/11 17:32
不好意思,忘记了,是的,上半年的计入管理费用也减少营业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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