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如下: (1)1月3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2 000万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支付价款5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25万元,支付增值税0.075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3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的投资款专户。3月31日,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480万元。 (3)4月30日,全部出售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售价为600万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为5.66万元,款项已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做出相关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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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1
借,其他货币资金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495
借,应收股利5
贷,投资收益1.25
贷,应交税费——应增进0.075
贷,其他货币资金501.325
2
借,其他货币资金5
贷,应收股利5
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1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变15
3
借,银行存款6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变1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495
贷,投资收益120
借,投资收益5.66
贷,应匀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5.66
2020 06/12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