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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购进已税烟丝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W企业加工甲类卷烟300箱(250条/箱,200支/条)。W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增值税),当月全部加工完成后由烟草公司收回,烟草公司以4万元/箱的价格将300箱卷烟全部销售出去。计算W企业当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甲类卷烟生产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0 06/1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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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茫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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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4 23:39
王茫茫老师
2020 06/14 23:50
W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为 (400+0.1*300+0.003*200*250*300/10000)/(1-0.56)= 987.5W 应代扣代缴消费税为987.5*0.56+0.003*200*250*300/10000=557.5W 烟草公司销售卷烟消费税为: 300*4*0.56+0.003*200*250*300/10000-557.5=11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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