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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途的物和需要运输的物,他们都是有承运人运输中的,为什么分别是合同成立、交给承运人后,出了物损坏、灭失后由买收入承担?而不是一致的 2.在承运合同中,运输过程物损失、灭失的却是承运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确实买收入承担?不理解!

84784978| 提问时间:2020 06/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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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这两个具体哪里不理解呢
2020 06/15 11:38
84784978
2020 06/15 13:27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毁损灭失就是买受人承担。货运合同中,毁损灭失是承运人承担。那么承运人与买受人不是同一人? 还有就是 比如说 (1)甲跟乙订立买卖合同,乙是买受人,乙找丙订立货运合同,那在运输中货物毁损灭失是由谁承担呢?(2)甲跟乙订立买卖合同,乙是买受人,甲找丁订立货运合同,那在运输中货物毁损灭失是由谁承担呢?
朴老师
2020 06/15 13:38
1.是的 2.丙承担 3.这个就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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